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一、地基處理
1 原地面處理
1.1 施工前應清除路基范圍原地面表層植被,挖除樹根,做好臨時排水設施。
1.2 設計不作特別處理的地基,經平整、夯壓后,原地面松、軟表土及腐植土應清除干凈,地基地下水出露處的處理應滿足設計要求。翻挖回填壓實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基底應密實、平整。
1.3 當路基高度小于2.5m時,其地基壓實質量應符合現行規范和驗收標準的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等間距檢查4個點;監理單位每200m見證檢驗2個點。
檢驗方法:根據地基土的類別,其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1.4 原地面處理前,應對地基地質資料進行核查,路堤地基條件應符合設計文件。當不符合時,應及時反饋。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沿線路縱向每100m檢驗2點,監理單位100%見證檢驗,勘察設計單位現場確認。
檢驗方法:靜力觸探試驗等。
1.5 地面橫坡陡于1:5時,應自上而下挖臺階,并整平碾壓,沿線路橫向挖臺階的寬度、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沿線路縱向挖臺階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9個點(施工單位每個臺階檢驗3點)。
檢驗方法:尺量,水準測量。
2 換填
2.1 施工前應對換填的范圍和深度進行復核。
2.2 換填區域采用機械開挖時,應留有30~50cm厚的保人工清理層。
2.3 換填所用的填料種類、質量、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施工單位每換填10000m3時檢查2組,每增加5000m3,增加1組檢驗;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或10%平等檢驗,且不得少于1組。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抽樣試驗。
2.4 凍土地基基底換填時,含冰量大的凍土、泥炭應清除至棄土場或至少路基坡腳20m以外。開挖后應做好邊坡保溫和加固工作。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2.5 換填深度和范圍應符合設計要求。
2.6 換填深度范圍內的土層應挖除干凈,坑底應按設計要求整平。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
2.7 換填地基的壓實標準應符合設計要求。路堤高度小于基礎厚度的低路堤,設計需換填時,其換填后的地基壓實質量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換填層等間距檢查4點;監理單位每200m換填層見證檢驗2點。
檢驗方法:根據換填填料的種類,檢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第2.3條規定。
2.8 換填地基頂面應有橫向排水坡度,其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橫坡、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換填地基頂面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橫坡、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頂面高程 ±5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沿線路縱向每100m抽樣檢驗5處)
水準儀測量
2 中線至邊緣距離 ±50mm 尺量
3 寬度 不小于設計值 尺量
4 橫坡 ±0.5% 每100m等間距檢查3(5)個斷面 尺量
5 平整度 填土50mm,填石10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5點 2.5直尺量測
注:()內為客專標準。
3袋裝砂井
3.1 施工前應清除原地面的各種雜物,并按設計要求填筑工作墊層。施工場地應排水通暢。
3.2 袋裝砂井施工應有防止砂袋扭結、縮頸、斷裂和帶起的措施。施工中拔管帶出長度大于0.5m時,必須在原砂井旁重新插設。
3.3 砂袋進場后應妥善存放,嚴禁砂袋長時間在陽光下曝曬。
3.4 袋裝砂井砂料進場時應按批進行檢驗,砂料應為滲水率較高的風干中、粗砂,細度模數為2.3~2.7,含泥量<3%。其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3.5 袋裝砂井的打入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等距檢查總根數的2%。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測量沉樁鋼管刻度線。
3.6 砂袋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進場后應進行現場驗收。
檢驗數量:同一廠家、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砂袋,每100000m為一批,當不足100000m時也按一批計。施工單位每批抽樣檢驗1組。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20%見證取樣檢測。
檢驗方法:查驗每批產品出廠合格證、性能報告單,抽樣檢驗砂袋原材料的規格、質量、條帶拉伸強度、滲透系數、等效孔徑
3.7 灌入砂袋的砂必須采用天然級配的風干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
檢驗數量:同一產地、品種、規格且連續進場的砂料,每3000m3為一批,當不足3000m3時也按一批計。施工單位每批抽樣檢驗1組。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10﹪平行檢驗或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在料場抽樣檢驗砂子含泥量,進行篩分試驗,并在裝袋過程中觀察鑒別砂的風干程度。
3.8 砂袋灌砂應飽滿、密實,施設后應及時向袋內補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抽樣檢驗砂井總數的10%;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10%進行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
3.9 袋裝砂井的數量、布設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計數。
3.8 袋裝砂井的間距、直徑、埋入砂墊層長度、布置范圍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袋裝砂井的間距、直徑、埋入砂墊層長度、布置范圍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查方法
1 間距(縱橫向) ±100mm 總根數的2% 尺量
2 直 徑 ±5mm 總根數的2% 尺量
3 直入砂墊層的長度 +100mm,0 總根數的2% 尺量
4 布置范圍 ±100mm 5點 尺量
袋裝砂井施工的允許偏差、檢驗數量及檢驗方法(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查方法
1 井位(縱橫向) 0,50mm 按砂井總數的5%抽樣檢驗 尺量
2 井 徑 +10mm,0 按砂井總數的5%抽樣檢驗 尺量
3 砂袋直徑 ±5mm 按砂井總數的5%抽樣檢驗 尺量
4 砂袋埋入砂墊層長度 +100mm,0 按砂井總數的5%抽樣檢驗 尺量
袋裝砂井、塑料排水板實測項目(公路)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井(板)間距(mm) ±150 抽查2% 2
2 井(板)長度 不小于設計 查施工記錄 3
3 豎直度(%) 1.5 查施工記錄 2
4 砂井直徑(mm) +10 ,-0 挖驗2% 1
5 灌砂量(%) -5 查施工記錄 2
袋裝砂井、塑料排水板實測項目(公路)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樁距(mm) ±150 抽查2% 1
2 樁徑(mm) 不小于設計 抽查2% 2
3 樁長(m) 不小于設計 查施工記錄 3
4 豎直度(%) 1.5 查施工記錄 2
5 灌石(砂)量 不小于設計 查施工記錄 2
4塑料排水板
4.1 施工前應清除地面上的淤泥、樹根、草皮及雜物。
4.2 塑料排水板進場后應妥善保存,防止損壞,嚴禁在陽光下曝曬并保持通風、干燥和遠離高溫源。塑料排水板芯板應采用全新材料,不得采用再生塑料。
4.3 塑料排水板施工應有保證排水板不扭曲和防止泥土、雜物進入導管的措施。塑料排水板不得接長使用。施工中拔管帶出長度大于0.5m時,必須原排水板旁邊重新插設;打設完畢應盡快覆蓋砂墊層。
4.4 塑料排水板不得接長使用。
4.5 塑料排水板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進場時應進行現場驗收。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4.6 塑料排水板的插設數量、布設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計數。
4.7 塑料排水板插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總根數的2%(5%)。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20﹪(10%)見證(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尺量導管深度控制線。
4.8 塑料排水板的板間距、伸入砂墊層的長度、布置范圍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塑料排水板的板間距、伸入砂墊層的長度、布置范圍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板間距 ±150mm 總根數的10% 尺量
2 伸入砂墊層長度 +100mm,0 總根數的10% 尺量
3 布置范圍 ±10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3處 尺量
塑料排水板施工的允許偏差、檢驗數量及檢驗方法(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板位 50mm 按排水板總數5% 抽樣檢驗 尺量
2 伸入砂墊層長度 +100mm,0 按排水板總數5% 抽樣檢驗 尺量
4.9 工作墊層頂面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橫坡、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工作墊層頂面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橫坡、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頂面高程 ±5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 水準儀測量
2 中線至邊緣距離 ±5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 尺量
3 寬度 不小于設計值 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 尺量
4 橫坡 ±0.5% 每100m等間距檢查3個斷面 尺量
5 平整度 填土50mm,填石10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5點 2.5直尺量測
5砂樁
5.1 施工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工藝性試驗(不少于2根),確定主要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5.2 砂樁施工開始后應及時進行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以確認設計參數。
5.3 砂樁所用的砂料應滿足設計要求,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5.4 振動法施工應嚴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壓管次數和時間、填砂量、電機工作電流,保證樁體連續、均勻、密實。
5.5 錘擊法施工應根據沖擊錘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貫入度,保證樁體質量。
5.6 砂樁的布樁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5.5 砂樁的布置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計數。
5.6 砂樁樁身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5%(全部),且不少于5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平行)檢驗,且不少于2根。
檢驗方法:測量沉樁鋼管深度刻線。
5.7 單樁灌砂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2%(全部),且不少于2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10%(20%)進行平行檢驗,且不少于2根。
檢驗方法:用砂料計量斗計量實際灌砂量。
5.8 砂樁樁身密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2%,且不少于2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且不少于2根。
檢驗方法:砂樁施工完畢,達到規定靜置時間后,對樁身密度采用圓錐力觸探方法(N36.5)檢測,自樁頂2m以下開始計數。
5.9 砂樁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總樁數的2‰,監理單位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平板載荷試驗。
5.10砂樁的間距、樁徑、樁身垂直度的允許偏差、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砂樁的間距、樁徑、樁身垂直度的允許偏差、檢驗標準(鐵路和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間距 ±100mm(50㎜) 抽查5%,且不少于5根(抽樣檢驗成樁總數的5%,且每檢驗批不少于5根) 尺量
2 樁徑 振動法 -20mm 尺量
錘擊法 ﹢100㎜,﹣50㎜
3 垂直度 1.5% 抽查1%(2%),且不少于3根 經緯儀或吊線測樁架傾斜度
注:()內為客專標準
6 碎 石 樁
6.1 施工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工藝性試驗(不少于2根),確定主要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后。
6.2 碎石樁在拔管填充碎石的施工過程中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重復振動反插。
6.3 碎石樁施工開始后應及時進行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以確認設計參數。
6.4 振動法施工,應嚴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壓管次數和時間、填碎石量、電機工作電流,保證樁體連續、均勻、密實。
6.5 錘擊法施工,應根據沖擊錘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入量、貫入度,保證樁體質量。
6.6 碎石樁所用的碎石進場應按批進行檢驗,粒徑應滿足設計要求,含泥量不得大于5%。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6.7 碎石樁的數量、布樁形式應符合設計。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現場清點。
6.8 碎石樁樁身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5%,且不少于5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且不少于2根。
檢驗方法:測量沉樁鋼管深度刻線。
6.9 碎石樁樁身密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2%,且不少于2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且不少于1根。
檢驗方法:在碎石樁施工結束達到規定靜置時間后,樁身密度采用圓錐力觸探方法(N36.5)檢測,自樁頂2m以下開始計數。
6.10 碎石樁實際灌碎石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根樁檢驗。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用砂料計量斗計量實際灌碎石量并與設計灌碎石量比較。
6.11 碎石樁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總樁數的2‰,監理單位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平板載荷試驗。
6.12 碎石樁的間距、樁徑、樁身垂直度的允許偏差、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碎石樁的間距、樁徑、樁身垂直度的允許偏差、檢驗標準(鐵路和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間距 ±100mm(50mm) 抽查5%,且不少于5根 尺量
2 樁徑 振動法 -20mm 抽查5%,且不少于5根 尺量
錘擊法 ﹢100㎜,﹣50㎜
3 垂直度 1.5% 抽查1%(2%),且不少于3根 經緯儀或吊線測樁架傾斜度
注:()內數值為客專標準。
7粉體噴射攪拌樁
7.1 施工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工藝性試驗(不少于2根),確定主要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后。
7.2 粉體噴射攪拌樁復攪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和以下規定。
1、施工機具設備性能及工藝應滿足噴粉均勻性、樁的連續完整性及加固深度的要求。
2、粉噴機械應配置灰量自動記錄儀,且處于檢定有效期內。
3、嚴格控制鉆進速度、提升速度、噴粉量及空氣壓力,控制下鉆深度、噴粉高程及?;颐?,樁端應原位攪拌約2min,確保成樁質量。
4、單樁噴粉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噴粉應均勻。施工中隨時檢查加固料用量、樁長、復攪長度,評定成樁質量。如有不合格樁或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樁或其它處理措施。
5、鉆機成孔和噴粉過程中,應將廢棄的加固料適當處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環境。
7.3 粉噴樁機應配備符合計量規定的計量裝置,且裝置應處于檢定有效期內。
7.4 粉體噴射攪拌樁施工開始后應及時進行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以確認設計參數。
7.5 粉體噴射攪拌樁加固料種類、規格及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使用受潮、結塊、變質的加固料。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7.6 粉體噴射攪拌樁的數量、布樁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現場清點。
7.7 粉體噴射攪拌樁成樁長度及復攪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噴粉中斷時,第二次噴粉接樁的噴粉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測量鉆桿的長度刻線。
7.8 粉體噴射攪拌樁單樁噴粉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2%,且不少于20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每根樁檢驗)。
檢驗方法:查施工計量記錄(檢查灰量自動記錄儀打印記錄)。
7.9 粉體噴射攪拌樁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2%,且不少于2(3)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且不少于1根。
檢驗方法:粉噴樁完工后28d,在樁頂1m以下截取設計規定齡期的試件做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
7.10 粉體噴射樁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總樁數的2‰,且每檢驗批不少于3根。監理單位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平板載荷試驗。
7.11 粉體噴射攪拌樁直徑、間距、垂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粉體噴射攪拌樁直徑、間距、垂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和客專)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查數量 檢驗方法
1 樁體直徑 不小于設計值 抽查1%,且不少于2根
(抽樣檢驗粉噴樁總數的10%,且每檢驗批不少于5根) 挖探50~100cm,鋼尺丈量
2 樁體間距 ±100mm(50mm) 鋼尺丈量
3 垂直度 1.5%(1%) 經緯儀測量鉆桿垂直度
注:()內為客專標準。
粉噴樁實測項目(公路)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樁距(mm) ±100 抽查2% 1
2 樁徑(mm) 不小于設計 抽查2% 2
3 樁長(m) 不小于設計 查施工記錄 3
4 豎直度(%) 1.5 查施工記錄 1
5 單樁噴粉量 符合設計要求 查施工記錄 3
6 強度(Kpa) 不小于設計 抽查5% 3
8 漿體噴射攪拌樁
8.1 施工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工藝性試驗(不少于2根),確定主要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后。
8.2 漿體噴射攪拌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機具設備性能及工藝應滿足噴漿均勻性、樁的連續完整性及加固深度的要求。
2、嚴格控制攪拌機鉆頭下沉和提升速度、供漿與停漿時間,控制下鉆深度、噴漿高程及停漿面。單樁噴漿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樁端必須原位噴漿攪拌一定時間,確保成樁質量。
3、復攪時應避免漿液上冒。
4、成樁過程中,如因故停漿,繼續施工時必須重疊接樁,接樁長度不得小于0.5m。若停機超過3小時,應拆卸輸漿管路,清洗干凈,在原樁位旁邊補樁。
5、攪拌機械應配置自動記錄儀,且處于檢定有效期內。
6、配制好的漿液不得離析,供漿必須連續,固化劑與外摻劑的用量、泵送漿液時間必須有專人記錄。
7、隨時檢查施工記錄,如有不合格樁或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樁或其它處理措施。
8、施工中溢出的漿液應回收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8.3 漿體噴射攪拌樁施工開始后應及時進行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以確認設計參數。
8.4 施工用固化料及外加劑的品種、規格及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要求。
8.5 漿液應嚴格按設計配方和試驗確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備好的漿液應均勻,不得離析。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根樁施工過程中抽樣檢驗2次。監理單位每工班平行檢驗2次。
檢驗方法:觀察并用漿液比重計檢測漿液密度。
8.6 漿體噴射攪拌樁的數量、布樁形式應符合設計。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現場清點。
8.7 漿體噴射攪拌樁成樁深度及復攪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因故停漿時,恢復供漿后的噴漿重疊長度不得小于0.5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數的3%,且不少于3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根。
檢驗方法:尺量鉆桿的長度刻線,必要時鉆芯檢查。
8.8 漿體噴射攪拌樁單樁噴漿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數的2%,且不少于20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每根樁檢驗)。
檢驗方法:查施工計量記錄(檢查自動記錄儀打印記錄)。
8.11漿體噴射攪拌樁完整性、均勻性、樁身無側限抗壓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2%,且不少于2(3)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根。
檢驗方法:攪拌樁完工后28d,在樁頂1m以下截取設計規定齡期的試件做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
8.12 粉體噴射樁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總樁數的2‰,且每檢驗批不少于3根。監理單位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平板載荷試驗。
8.13 漿體噴射攪拌樁直徑、間距、垂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漿體噴射攪拌樁直徑、間距、垂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查數量 檢驗方法
1 樁體直徑 不小于設計值 抽查1%,且不少于2根 挖探50~100cm,鋼尺丈量
2 樁體間距 ±100mm 抽查1%,且不少于2根 鋼尺丈量
3 垂直度 1.5% 抽查1%,且不少于2根 經緯儀測量鉆桿垂直度
9 強夯
9.1 施工前,應按設計初步確定的強夯參數,在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進行工藝性試夯試驗。通過強夯前后測試數據的對比,檢驗強夯效果,確定有關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
9.2 強夯施工應符合以下規定:
1、夯錘重和落距應確保單擊夯擊能量滿足設計要求。
2、在每遍夯擊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現偏差或漏夯應及時糾正。
3、強夯過程中若發現因坑底傾斜而造成夯錘歪斜時,應及時將坑底整平。
4、每遍夯擊后應將夯坑填平,再進行下一遍夯擊。強夯完畢,并報監理單位確認。
5、強夯錘重、落距應滿足有效加固深度的要求。
6、強夯施工中,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每擊的夯沉量、夯擊間隔時間及施工步驟應符合設計要求。
7、施工過程中應對各項參數及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9.3 強夯施工產生的噪聲不應大于《建筑施工場界噪聲界限》(GB12523)的規定,強夯場地與建筑物間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
9.4 強夯處理夯擊點布置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等間檢查3個斷面,每個斷面左、中、右各1點;監理單位見證檢驗1個斷面(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尺量。
9.5 單擊夯擊遍數、最后兩擊平均夯沉量應符合試夯確認的工藝要求,低能量滿夯的搭接不得小于四分之一夯錘直徑。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對最后兩擊平均夯沉量、低能量滿夯的搭接面積,檢查每遍總夯擊點數的10%;監理單位按施工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施工單位全部檢驗,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9.6 強夯加固地基的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深度不小于設計處理深度,檢驗時間應符合設計規定。必要時,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確認檢驗結果。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等間檢查3個斷面,每個斷面左、中、右各1點;監理單位見證檢驗1個斷面(施工單位每一工點每3000m2抽樣檢驗12點,其中:標準貫入試驗6點,靜力觸探試驗3點,載荷試驗3點。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50%見證檢驗;勘察設計單位現場確認)。
檢驗方法:每個斷面做動力觸探試驗2點,靜力觸探試驗1點。
9.8 強夯處理范圍、橫坡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允許偏差見下表。
強夯地基處理范圍、橫坡的允許偏差、檢驗數量及檢驗方法(鐵路和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范 圍 ±150mm(不小于設計值) 沿線路縱向每100m抽樣檢驗3(5)處 尺 量
2 橫 坡 ±0.5% 沿線路縱向每100m抽樣檢驗3(5)個斷面 坡度尺量
注:()內為客專標準。
9.9 強夯夯坑中心允許偏差為0.1D(D為夯錘直徑)。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驗總夯擊點的10%。
檢驗方法:尺量,查施工記錄。
9.10 強夯地基頂面的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強夯地基頂面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頂面高程 ±5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 水準儀測量
2 中線至邊緣距離 ±5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 尺量
3 寬度 不小于設計值 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 尺量
4 平整度 填土50mm,填石100mm 每100m等間距檢查5點 2.5直尺量測
10擠密樁
10.1 施工前應進行地下水位、地基土的含水量、飽和度復核,當處理深度范圍有地下水或地基土的含水量小于12%或大于24%、飽和度大于65%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是否變更設計。
10.2 成孔應按設計要求、成孔設備、現場土質和周圍環境等情況,選用沉管、沖擊或夯擴等方法。施工前需在工程現場進行試驗施工,以便按實際的試驗測試結果,對設計參數和施工各項工藝參數進行調整,報監理單位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10.3 灰土擠密樁成孔和孔內回填夯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宜在地基土接近最優(或塑限)含水量時進行。當土的含水量低于10%,特別是在整個處理深度范圍內的含水量普遍很低時,宜對擬處理范圍內的土層進行增濕。增濕處理應于地基處理前4~6天,將需增濕的水通過一定數量和一定深度的滲水孔,均勻地浸入擬處理范圍內的土層中;
2、成孔擠密應間隔分批進行,成孔后應及時夯填;
3、在向孔內填料前必須夯實孔底;
4、鋪設灰土墊層前,應按設計要求將樁頂標高以上的預留松動土層挖除或夯(壓)密實;
5、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成孔及回填夯實施工記錄。如發現地基土質與勘察資料不符,應立即停止施工,待查明情況或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6、雨季或低溫季節施工,應采取防雨或防凍措施,防止灰土和土料受雨水淋濕或凍結。
7、成樁成片后,應及時填筑灰土并碾壓至設計要求。
10.4 擠密樁施工開始后應及時進行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以確認設計參數。
10.5 擠密樁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及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10.6 擠密樁的數量、布樁形式應符合設計。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現場清點。
10.7 擠密樁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測量鋼管的長度刻線(孔底夯實后尺量)。
10.8 擠密樁樁孔填夯密實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數的2%(3%),且不少于3根(每臺班不少于1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或10%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根。
檢驗方法:動力觸探或設計指定的方法。
10.9 擠密樁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總樁數的2‰(且每檢驗批不少于3根),監理單位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平板載荷試驗。
10.10 擠密樁的樁位、垂直度、直徑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擠密樁的樁位、垂直度、直徑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和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樁位 樁間距×5%(50mm) 3%(10%且每批不少于5根) 經緯儀或鋼尺丈量
2 樁垂直度 1.5% 測量(成孔夯實孔底后吊垂球測量垂直度)
3 直徑 ±50mm(不小于設計值) 開挖50~100cm深后,鋼尺丈量
注:()為客專標準。
11巖溶注漿
11.1 注漿施工過程中應防止溶隙、溶縫、洞穴滲漏,如有“跑漿”現象,應及時查明現象并處理。注漿施工時應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漿隔離與回收設施。
11.2 砼、砌體及注漿所用砂、碎石、水泥、鋼筋、外加劑等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的數量和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11.3 砼(砌體)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砼體(砌筑體)封閉的頂部應與路基基底底面平齊,且搭蓋洞口四周寬度不小于0.2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3砌體的砂漿、砼取試件1組,不足100m3亦制取1組試件;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10%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組;施工單位對洞口封閉處理質量檢查不少于3點;監理單位見證檢驗1點。
檢驗方法:抗壓強度試驗,觀察、尺量。
12 高壓旋噴樁
12.1 施工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工藝性試驗(不少于2根),確定主要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后。
12.2 施工前,應作好場地準備,設置回漿池,漿液應回收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12.3 旋噴樁機應配備符合計量規定的計量裝置,且裝置應處于檢定有效期內。
12.4 高壓旋噴樁施工開始后應及時進行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以確認設計參數。
12.5 施工用水泥及外加劑的品種、規格及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12.6 漿液應嚴格按設計配方和試驗確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備好的漿液應均勻,不得離析。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根樁施工過程中抽樣檢驗2次。監理單位每工班平行檢驗2次。
檢驗方法:觀察并用漿液比重計檢測漿液密度。
12.7 高壓旋噴樁的數量、布樁形式應符合設計。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現場清點。
12.8 高壓旋噴樁的長度應符合設計。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數的3%,且不少于3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根。
檢驗方法:尺量鉆桿的長度刻線,必要時鉆芯檢查。
12.9 高壓旋噴樁體無側限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根數的2%,且不少于2(3)根。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進行見證檢驗,且不少于1根。
檢驗方法:旋噴樁完工后28d,在樁頂1m以下截取設計規定齡期的試件做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
12.10 高壓旋噴樁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總樁數的2‰(且每檢驗批不少于3根),監理單位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平板載荷試驗。
12.11 高壓旋噴樁樁體直徑、間距、垂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高壓旋噴樁樁體直徑、間距、垂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間距 ±100mm(50mm) 抽查1%,且不少于2根(按成樁總數的10%抽樣檢驗,且每檢驗批不少于5根) 經緯儀或鋼尺丈量
2 樁體垂直度 1.5%(1%) 經緯儀或吊線測鉆桿傾斜度
3 樁體有效直徑 不小于設計值 開挖50~100cm深后,鋼尺丈量
注:()為客專標準。
13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墊層
13.1 加筋墊層下承層填料不得有尖石、硬塊。
13.2 土工合成材料進場后應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嚴禁在陽光下暴曬。
13.3 土工合成材料鋪設后,嚴禁直接碾壓,嚴禁運輸、碾壓機械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應及時填土(砂)覆蓋,待上覆土后采用輕型碾壓機械壓實,只有當上覆土填層厚度大于0.6m后,方能用重型壓實機械壓實。
13.4 土工合成材料和墊層材料的的品種、規格及質量應滿足設計要求,進場時應進行現場驗收。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13.5 土工合成材料的鋪設層數、鋪設方向和連接方法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等間距檢查3(5)點。監理單位每100m見證檢驗1點(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13.6 土工合成材料鋪設時,應繃緊、鋪平,不得褶皺或損壞。鋪設后,應按設計要求鋪設回折段并填土(砂)、整平,逐幅回折。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13.7 土工合成材料鋪設的鋪設范圍、搭接長度、豎向間距、回折長度、上下層接縫錯開距離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土工合成材料鋪設的鋪設范圍、搭接長度、豎向間距、回折長度、
上下層接縫錯開距離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和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鋪設范圍 +100mm,0(不小于設計) 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且每檢驗批不少于3處) 尺量
2 搭接寬度 +50mm,0 尺量
3 豎向間距 ±50mm(±30mm) 尺量
4 上下層接縫錯開距離 ±50mm 尺量
5 回折長度 ±50mm 尺量
注:()內為客專標準。
加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實測項目(公路)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下承層平整度、拱度 符合設計、施工要求 每200m檢查4處 1
2 搭接寬度(mm) +50,-0 抽查2% 2
3 搭接縫錯開距離(mm) 符合設計、施工要求 抽查2% 2
4 錨固長度(mm) 符合設計、施工要求 抽查2% 3
13.7 砂、碎石墊層(反濾層)施工的允許偏差、檢驗數量及檢驗方法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砂、碎石墊層(反濾層)施工的允許偏差、檢驗數量及檢驗方法(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鋪設范圍 不小于設計值 沿線路縱向每100m抽樣檢驗5處 尺 量
2 厚 度 不小于設計值 沿線路縱向每100m抽樣檢驗5處 尺 量
3 頂面高程 +50mm,-20mm 沿線路縱向每100m抽樣檢驗5處 水準測量
4 橫 坡 ±0.5% 沿線路縱向每100m抽樣檢驗5個斷面 坡度尺量
砂墊層實測項目(公路)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砂墊層厚度 不小于設計 每200m檢查4處 3
2 砂墊層寬度 不小于設計 每200m檢查4處 1
3 反濾層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每200m檢查4處 1
4 壓實度(%) 90 每200m檢查4處 2
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CFG樁)
14.1 施工前應進行成樁工藝性試驗(不少于2根),以復核地質資料以及設備、工藝、施打順序是否適宜,確定混合料配合比、坍落度、攪拌時間、拔管速度等各項工藝參數,報監理單位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14.2 CFG樁施工開始后應及時進行復合地基或單樁承載力試驗,以確認設計參數。
14.3 采用振動沉管樁機成樁時,設備型號選擇應根據地質條件及樁徑、設計加固深度要求確定,其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振動沉管樁機沉管表面應有明顯的進尺標記,并根據設計樁長、沉管入土深度確定機架高度和沉管長度;
2、沉管過程中每沉1m應記錄電流表電流一次,并對土層變化處予以說明;
3、混合料應按設計配合比經攪拌機拌合,坍落度、拌合時間應按工藝性試驗確定的參數進行控制,且拌合時間不得少于1min;
4、拔管速率應按工藝性試驗確定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參數進行控制,拔管中嚴禁反插;
5、每根樁的投料量不得少于設計灌注量;
6、成樁后樁頂控制標高應考慮鑿除浮漿后的樁長滿足設計要求;
14.4 采用長螺旋鉆管內泵壓混合料灌注成樁時,設備型號選擇應根據樁徑、設計加固深度要求確定,其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組織、施工工藝、施工作業指導書應有防止堵管、竄孔的措施;
2、鉆進應先慢后快。在成孔過程中,如發現鉆桿搖晃或難鉆時,應放慢進尺。
3、混合料應按設計配合比經攪拌機拌合,坍落度、拌合時間應按工藝性試驗確定的參數進行控制,且不得少于1min;攪拌的混合料必須保證混合料圓柱體能順利通過剛性管、高強柔性管、彎管和變徑管而到達鉆桿芯管內;
4、CFG樁成孔到設計標高后,停止鉆進,開始泵送混合料,當鉆桿芯管充滿混合料后開始拔管,嚴禁先提管后泵料;
5、鉆桿應采用靜止提拔,施工中應嚴格按工藝性試驗確定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參數控制鉆桿提拔速度和混凝土泵的泵送量,并保證連續提拔,施工中嚴禁出現超速提拔;
6、施工中應保證排氣閥正常工作,施工中要求每工班經常檢查排氣閥,防止排氣閥被水泥漿堵塞;
7、樁機移機至下一樁位施工時,應根據軸線或周圍樁的位置對需施工的樁位進行復核,保證樁位準確。
14.5 所用的水泥和粗細骨料品種、規格及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同一產地、品種、規格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200t為一批、散裝500t為一批,當袋裝不足200t或散裝不足500t時也按一批計。同一產地、品種、規格且連續進場的粗、細骨料,分別每400m3為一批,當不足400m3時也按一批計。各種原材料施工單位每批抽樣檢驗1組。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20%見證檢驗或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在水泥庫抽樣檢驗水泥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在料場抽樣檢驗粗細骨料含泥量、篩分試驗檢驗其顆粒級配。
14.6 CFG樁混合料坍落度應按工藝性試驗確定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參數進行控制。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臺班抽樣檢驗3次。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20%見證檢驗或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現場坍落度試驗。
14.7 CFG樁混合料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臺班做一組(3塊)試塊。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抽樣數量的20%見證檢驗或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每臺班制作混合料試塊,進行28天標準養護試件抗壓強度檢驗。
14.8 CFG樁的數量、布樁形式應符合設計。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現場清點。
14.9 每根樁的投料量不得少于設計灌注量;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根樁檢驗。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料斗現場計量或混凝土泵自動記錄。
14.10 CFG樁頂端浮漿應清除干凈,直至露出新鮮混凝土面。清除浮漿后樁的有效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根樁檢驗。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施工前測量鉆桿或沉管長度,施工中檢查是否達到設計深度標志,施工后檢查并清理浮漿,計算出樁的有效長度。
14.11 CFG樁的樁身質量、完整性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檢驗總樁數的10%。監理單位按檢驗樁數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低應變檢測。
14.12 CFG樁按復合地基設計時,處理后的復合地基承載力、變形模量應滿足設計要求;按柱樁設計時,處理后的單樁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總樁數的2‰,且每檢驗批不少于3根。監理單位見證檢驗,勘察設計單位現場確認。
檢驗方法:平板載荷試驗。
14.13 CFG樁施工的允許偏差、檢驗數量及檢驗方法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CFG樁施工的允許偏差、檢驗數量及檢驗方法(客專)
序號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樁位 (縱橫向) 50mm 按成樁總數的10%抽樣檢驗,且每檢驗批不少于5根 經緯儀或鋼尺丈量
2 樁體垂直度 1% 經緯儀或吊線測鉆桿傾斜度
3 樁體有效直徑 不小于設計值 開挖50~100cm深后,鋼尺丈量
二、路堤
1土質路堤
1.1 填筑前應選擇試驗段做攤鋪壓實工藝性試驗,確定主要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
1.2 施工前應結合永久排水設施做好地面水的排放,排水設施不得滲漏。工作面應保持4%的橫向排水坡,路堤坡腳不得受水浸泡、沖刷。
1.3 路堤填筑施工的一般要求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填料的含水量應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并宜接近最優含水量。
1.4 路堤填筑應適當考慮路堤沉落量調整預留量,并與橋臺或兩端線路縱坡順接,順坡后的坡度不應大于線路限制坡度加2‰。
1.6 填料的種類、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1.7 路堤分層填筑攤鋪厚度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1.8 路堤的壓實質量及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1.9 路堤的頂面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橫坡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2. 填石路堤
2. 1 填筑前應選擇試驗段做攤鋪壓實工藝試驗,確定主要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
2.2 填料石塊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層厚的2/3;嚴禁傾填施工。
2.3 當填料的巖性相差較大時,應將不同巖性的填料分層填筑。遇水軟化及強風化的的軟巖塊不得用于路堤填筑。
2.4 填筑施工時石塊應大、小搭配,相互嵌塞緊密穩固,填石空隙應用小石塊或石屑填滿,并做到層厚均勻,頂面平整。
2.5 邊坡碼砌應隨路堤施工同步進行。施工時,應用塊徑大于30cm的硬質石塊碼砌。先鋪大塊石塊,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擺放平穩,用小石塊找平,石屑塞縫。
2.6 填筑層進行地基系數檢測時檢測點若遇大石塊,應移至大石塊外,整平檢測點底面進行檢測。
2.7 填料的種類、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進場時應進行材料檢驗。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2.8 每層填料的松鋪厚度不得大于0.8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檢測層每100m等間距檢查3點;監理單位每檢測層每檢測層每100m見證1點。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2.9 路堤邊坡碼砌寬度不得小于1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檢測層每100m等間距檢查2個斷面4點(每個斷面左、右各1點);監理單位每檢測層每200m見證1個斷面2點。
檢驗方法:尺量。
2.10 填石路堤填筑層壓實質量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層縱向每100m檢查2點,檢測點應布置在中部1點,距填層邊沿2m處1點,按左、中、右大致均勻分布;監理單位每200m見證檢驗1點。
檢驗方法:K30荷載板試驗。
2.11 填石路堤頂面的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橫坡、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3.路堤與橋臺間過渡段填筑
3.1 填筑前應選擇試驗段做攤鋪壓實工藝性試驗,確定主要工藝參數,并報監理單位確認。
3.2 過渡段填筑必須待橋臺結構物混凝土或砌體水泥砂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過渡段地基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施工。
3.3 過渡段填料的料徑應小于15cm。當用排滲水填筑過渡段時,應采取加強壓實和排水措施,嚴禁在雨天填筑。
3.4 橋臺后2m范圍內的填筑壓實應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機械壓實,過渡段的填筑不得破壞橋臺的穩定及損壞結構物。
3.5 軟土和泥沼地區路堤填筑完成后,對有架橋機作業的橋頭過渡段路堤必須進行試壓和預壓。
3.6 過渡段一般填料的檢驗應符合本標準第2.2.1條的規定。
3.7 級配碎石、級配砂礫石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在填筑前應對級配碎石、級配砂礫石填料抽樣檢驗,填料的檢驗項目、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3.8 橋臺基坑回填混凝土所用砂、碎石、水泥等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3.9 橋臺基坑回填土應分層填筑、壓實,其壓實質量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個橋臺每檢測層檢查2點;監理單位每兩檢測層見證檢驗1點。
檢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第5.1.6條的規定。
3.10 橋臺基坑回填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3.11 分層攤鋪壓實厚度應符合壓實工藝性試驗確定的厚度和壓實工藝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個橋臺每檢測層檢查2點;監理單位每兩檢測層見證檢驗1點。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3.12 過渡段基床表層、基床底層及基床以下路堤的填筑壓實質量應分別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3.13 路堤與橋臺間過渡段的頂面高程、中線至邊緣距離、寬度、橫坡、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三、路塹開挖
1 路塹開挖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1 路塹施工應做好塹頂截、排水,塹頂為土質或含有軟弱夾層的巖層時,天溝應及時鋪砌或采取其他防滲措施。
1.2 開挖前應檢查坡頂、坡面的危石、裂縫和其他不穩定情況并妥善處理。
1.3 石質路塹開挖嚴禁采用洞室爆破,宜采用深孔、預裂、光面爆破。
1.4 石質路塹采用爆破法開挖施工時,不得造成路塹邊坡穩定的隱患和對鄰近建筑物的損傷或隱患。
1.5 開挖應保持排水系統暢通,臨時排水設施宜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并與原有排水系統相適應。
1.6 邊坡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路塹開挖應保持排水系統暢通,開挖時標出邊樁連接線,經常檢查邊坡開挖坡度。
2、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縱向、水平分層開挖,縱向坡度不得小于4%。坡面應平順、無明顯凹凸,無危石、浮土、碴堆、雜物,嚴禁掏底開挖。
3、膨脹土、黃土路塹不應在雨季施工,基床換填、邊坡防護封閉應與開挖緊密銜接。當不能緊跟開挖防護時,應預留厚度不小于50cm的保護層。
4、設有支擋結構的路塹邊坡應分段開挖、分段施工。設計要求分層開挖、分層防護的路塹邊坡,應自上至下分層開挖、分層施工,支擋工程施工應與開挖緊密銜接。如果防護不能緊跟完成的,應預留厚度不小于50cm的保護層。
1.7 開挖前和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坡頂、坡面的危石、裂縫和其他不穩定情況,并妥善處理。
2 石質路塹開挖施工前,石質路塹采用爆破法開挖應嚴格控制用藥量,爆破不得造成路塹邊坡隱患和對鄰近建筑物的損傷或隱患。監理工程師應參與審核每次爆破設計,且與現場核對相符。爆破施工應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規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驗。
檢驗方法:對照爆破設計文件核對各項爆破參數裝藥量。
3 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的邊坡坡面上宜保持炮孔痕跡,硬質巖石邊坡炮孔痕跡率應達到50%;邊坡坡面平順,凹凸差應小于150mm。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開挖層每100m檢查2個斷面;監理單位每兩層見證檢驗1個斷面。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4 路塹邊坡坡率、變坡點、平臺位置、寬度、側溝排水坡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路塹邊坡坡率、變坡點位置、平臺位置、平臺寬度、側溝排水坡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和客專)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邊坡坡率(偏陡量) 不得陡于設計坡率 每100(50)m每側檢查2(8)點,上、下部各1(2)點 用坡度尺量、計算
2 變坡點位置 ±200mm(±100mm) 每100m每側檢查3點(每100m單側邊坡各抽樣檢驗6點) 水準儀測或尺量
3 平臺位置 ±200mm(±100mm) 水準儀測或尺量
4 平臺寬度 ±100mm(±50mm) 尺量
5 側溝排水坡度 不得積水 每條溝全驗 目測
注:變坡點按路肩以上高度計,平臺位置以平臺頂面標高計。()內為客專標準。
5 光面或預裂爆破成型邊坡坡率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光面或預裂爆破成型邊坡坡率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傾斜坡面坡率 ±3%設計坡度值 每100m每側等間距檢查6點,上、下各3點 吊線尺量
2 垂直坡面坡率 正坡20,不允許倒坡 每100m每側等間距檢查6點,上、下各3點 吊線尺量、計算
四、路基防護、支擋及排水
1 植物防護
1.1 撒播草籽應均勻落入坡面,與土壤充分接觸,并及時覆蓋表土、適當拍壓。
1.2 移植的草皮應與坡面釘合牢固,表面平整。
1.3 按設計要求選擇適合于當地生長的植株,植株應挺直、長墊良好。
1.4 草籽、草皮或植株的種類及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
1.5 植物防護范圍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檢查1處;監理單位每500m見證檢查1處,且不少于1處(施工單位全工點檢驗。監理單位平行檢驗20%)。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1.6 邊坡坡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檢查2處。
檢驗方法:尺量。
1.7 植物防護應沿坡面連續覆蓋,其覆蓋率、成活率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 的規定。
植物防護覆蓋率、成活率及檢驗標準(鐵路和客專)
序號 項目 覆蓋率(%) 成活率(%) 施工單位檢查數量 檢查方法
1 一般地區 植草防護 土質路基邊坡 85 — 3條帶 尺量、計面積
2 石質路基邊坡 70 — 3條帶 尺量、計面積
3 種植藤本植物、灌、木、禾木防護 土質路基邊坡 — 80 3條帶 點數、統計計算
4 石質路基邊坡 — 70 3條帶 點數、統計計算
5 干旱地區 植草防護 土質路基邊坡 65 — 3條帶 尺量、計面積
6 干旱地區 種植藤本植物、灌、木、禾木防護 — 70 3條帶 點數、統計計算
7 寒冷地區 植草防護 土質路基邊坡 80 — 3條帶 尺量、計面積
8 路質路基邊坡 70 — 3條帶 尺量、計面積
9 種植藤本植物、灌、木、禾木防護 土質路基邊坡 — 75 3條帶 點數、統計計算
10 石質路基邊坡 — 70 3條帶 點數、統計計算
注:檢驗點數以一條檢驗帶(從頂至底)為一點,帶寬3m。
1.8 防護林帶帶寬、行距、株距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達式 防護林帶帶寬、行距、株距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查數量 檢驗方法
1 帶寬 ±5000mm 每100m檢查2處 尺量
2 行距、株距 ±10%設計尺寸 每100m檢查5組 尺量
2 重力式擋土墻
2.1. 設計無特殊要求時,基礎及墻身應一次砌筑。
2.2 基礎砌筑應采用擠漿法,確?;铱p飽滿。砌塊應大面朝下,丁順相間,互相咬接,上下錯縫,不得有通縫和空隙。砌體周邊應平順整齊或與基坑壁緊貼,基坑超挖部分應用同級混凝土/砌體進行封閉。臺階基礎的砌體與階壁階隙應插漿塞滿,臺階處不得砌成豎向通縫。
2.3 基礎砌筑所用砂、石料、水泥等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2.4 基礎混凝土(漿砌片石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3砌體的砂漿、混凝土取試件1組,不足100m3亦制取1組試件;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10%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組。
檢驗方法:混凝土(砂漿)試件做抗壓強度試驗。
2.5 沉降縫(伸縮縫)的預留及塞縫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每道沉降縫;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2.6 基坑回填應分層夯填密實,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3點。
檢驗方法:輕型動力觸探(N10),擊數標準經擊實試驗確定。
2.7 基礎表面除設計有專門要求外,應輪廓清晰、大面平整。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2.8 基礎頂面高程、前邊緣距路基中線距離、基礎寬度、基礎襟邊寬度(高度)、起訖里程(長度)、沉降縫位置及寬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基礎頂面高程、前邊緣距路基中線距離、基礎寬度、
基礎襟邊寬度(高度)、起訖里程(長度)、沉降縫位置及寬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高程 ±20mm 3點 水準儀測量
2 前邊緣距路基中線距離 ±50mm 3點 鋼尺量
3 基礎寬度 ±50mm 3點 尺量
4 基礎襟邊寬度(高度) ±20mm 每擴大基礎段3組 尺量
5 起訖里程(長度) ±100mm 每不同結構尺寸段1處 經緯儀測量、尺量
6 沉降縫位置 ±50mm 每道 尺量
7 沉降縫寬度 ±4mm 6處 尺量
注:非水平基礎底面高程應檢測墻趾踵處高程。
2.9 擋墻墻身砌筑應采用擠漿法,確?;铱p飽滿。砌塊應大面朝下,丁順相間,互相咬接,上下錯縫,不得有通縫和空縫。墻身排水孔嚴禁倒坡。
2.10 路堤衡重式擋墻的下墻與上墻結合部應有接搓,嚴禁砌成水平通縫。擋墻與填土的接觸面宜留有一定的糙度。衡重臺頂面應嚴格按設計要求設置排水孔。
2.11 擋墻砌筑所用的水泥、砂、石料及反濾層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2.12 墻身漿砌片石的砂漿、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3砌體的砂漿、混凝土取試件1組,不足100m3亦制取試件1組;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或10%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組。
檢驗方法:砂漿、混凝土試件做抗壓試驗。
2.13 墻面應平順整齊。墻頂、兩端面與基礎連接處應密貼封嚴。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2.14 墻身沉降縫(伸縮縫)的預留與塞封應符合設計要求,接縫平直、塞縫嚴密。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2.15 泄水孔孔徑尺寸、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排水通暢。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總數的10%;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炮棍法測排水坡、尺量。
2.16 墻后防排水設施、隔水反濾層的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反濾層厚度不小于設計規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不少于3處;監理單位見證檢驗1處。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2.17 墻背填筑應分層壓實,其壓實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夯填層檢查3點;監理單位每三層見證檢驗2點。
檢驗方法:輕型動力觸探(N10),其擊數標準經試驗確定。
2.18 漿砌片石(塊石、砌塊)的砌縫寬度、三塊片石相接處的內砌圓直徑和砌筑方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漿砌片石(塊石、砌塊)的砌縫寬度、三塊片石相接處的內切圓直徑和砌筑方式(鐵路)
序號 項目 漿砌片石(mm) 漿砌塊石(mm) 漿砌料石(混凝土砌塊)(mm)
1 表面砌縫寬度 ≤40 ≤30 15~20
2 每找平一次的砌筑高度 ≤1200 ≤1200 —
3 兩層間豎向錯縫 ≥80 ≥80 ≥100,困難時丁石上下只能一面有豎縫
4 三塊石料間的內切圓直徑 ≤70 — —
5 砌筑方式 — 一丁一順或二順一丁 一丁一順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3.18 墻身前邊緣距線路中線距離、墻身厚度、頂面高程、泄水孔間距、起訖里程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墻身前邊緣距線路中線距離、墻身厚度、頂面高程、
泄水孔間距、起訖里程、沉降縫位置、沉降縫寬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漿砌片石 混凝土
1 距線路中線距離 +50mm~0 +20mm~0 3處 經緯儀測量、尺量
2 墻身厚度(前級至后緣) +20mm~0 +20mm~0 3處 尺量
3 頂面高程 ±20mm ±20mm 3點 水準儀測量
4 泄水孔間距 ±20mm ±20mm 抽查10%,1組 尺量
5 起訖里程 ±100mm ±100mm 每不同結構長度,2處 經緯儀測量、尺量
6 沉降縫位置 ±50mm ±50mm 每道縫 尺量
7 沉降縫寬度 ±4mm ±4mm 6處 尺量
3.19 墻面垂直度、斜度、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墻面垂直度、斜度、平整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漿砌片石 混凝土
1 垂直度 h≤6m 20mm 10mm 3處 吊線尺量
2 h>6m 30mm 15mm 3處 吊線尺量
3 斜度 ±5%設計斜度 ±3%設計斜度 3處 坡度尺或線尺量
4 平整度 50mm 20mm 3處 2.5m直尺,尺量
砌體擋土墻實測項目(公路)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砂漿強度(MPa) 在合格標準內 按附錄F檢查 3
2 平面位置(mm) 50 經緯儀:每20m檢查墻頂外邊線3點 1
3 頂面高程(mm) ±20 水準儀:每20m檢查1點 1
4 豎直度或坡度(%) 0.5 吊垂線:每20m檢查2點 1
5 斷面尺寸(mm) 不小于設計 尺量:每20m量2個斷面 3
6 底面高程(mm) ±50 水準儀:每20m檢查1點 1
7 表面平整度(mm) 塊石 20 2m直尺:每20m檢查3處,每處檢查豎直和墻長兩個方向 1
片石 30
混凝土塊、料石 10
3 加筋土擋土墻
3.1 基礎砌筑應采用擠漿法,確?;铱p飽滿。砌塊應大面朝下,丁順相間,互相咬接,上下錯縫,不得有通縫和空縫。砌體周邊應平順整齊或與基坑壁緊貼。臺階基礎的砌體與階壁間隙應插漿塞滿,臺階處不得砌成豎向通縫。
3.2 基坑地基檢驗合格后應及時封閉基坑。
3.3 加筋土擋土墻基礎混凝土、砌體所用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3.4 墻基礎漿砌片石砂漿、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100m3砌體的砂漿、混凝土取試件1組,不足100m3亦制取1組試件;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見證檢驗或10%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組。
檢驗方法:砂漿、混凝土試件做抗壓強度試驗。
3.5 沉降縫(伸縮縫)的預留與塞封應符合設計要求,接縫平直,寒縫嚴密。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3.6 砌體、混凝土基礎高程、前邊緣距路中線距離、寬度、起訖里程、沉降縫位置及寬度等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3.7 墻面板在運輸、吊裝及存放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面板斷裂、保護楔口不受損壞的措施。
3.8 墻面板安裝時,板面應適當后仰,確保填土后墻面垂直度符合設計和下表的要求。
面板安裝實測項目(公路)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每層面板頂高程(mm) ±10 水準儀:每20m抽查3組板 1
2 軸線偏位(mm) 10 掛線、尺量:每20m量3處 2
3 面板堅直度或坡度(mm) +0,-0.5% 吊垂線或坡度板:每20m量3處 1
4 相鄰面板錯臺(mm) 5 尺量:每20m檢查面板交界處3處 1
注:面板安裝以同層相鄰兩板為一組.
3.9 鋼筋混凝土墻面板所用水泥、鋼筋、粗細骨料、外加劑等原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3.10 反濾層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以及設置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驗3組樣品;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的20%見證檢驗,且不少于1組。
檢驗方法:試驗室做樣品檢測,反濾層厚度采用尺量。
3.11 模板應支架穩固、接縫嚴密、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必要時做模擬荷載試驗。
3.12 鋼筋骨架形式、鋼筋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10%平行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3.13 墻面板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及質量應符合設計和下表的要求。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面板預制實測項目(公路)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混凝土強度(Mpa) 在合格標準內 按附錄D檢查 3
2 邊長(mm) ±5或0.5%邊長 尺量:長寬各量1次,每批抽查10% 2
3 兩對角線差(mm) 10或0.7%最大對角線長 尺量:每批抽查10% 1
4 厚度(mm) +5,-3 尺量:檢查2處,每批抽查10% 2
5 表面平整度(mm) 4或0.3%邊長 2m直尺:長、寬方向各測1次,每批抽查10% 1
6 預埋件位置(mm) 5 尺量:檢查每件,每批抽查10% 1
3.14 墻面板與拉筋的連接及防腐蝕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3.15 墻面板應拼裝整齊、平順,墻面和填料應構成整體。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測量。
3.16 沉降縫的施工及檢驗標準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3.17 墻面板構件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3.18 拉筋材料進場后應妥善保管,尤其是復合土工帶、土工格柵等土工合成材料,嚴禁暴曬。施工過程中,應隨施工隨填埋,盡量減少拉筋材料在陽光下直接爆曬的時間。
3.19 拉筋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
3.20 拉筋應鋪設在平整壓實的填料上;嚴禁施工機械在未覆蓋填料的筋材上行走。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3.21 金屬拉筋及拉筋與墻面板的連接應按設計要求做好防銹、防腐蝕處理。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查防腐蝕材料技術證明書。
3.22 拉筋帶長度允許偏差為±5%。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10處。
檢驗方法:尺量。
3.23 加筋土擋土墻的填料種類、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粒徑不應大于10cm,不得采用膨脹土。填料的進場檢驗應符合本標準第5.1.4條的規定。
3.24 填料應分層填筑、碾壓,填料的碾壓順序應從筋帶中部壓向筋帶尾部,再由中部壓向面板,全面輕壓后再重壓。填料未壓實前碾壓機械不應作900轉向操作。壓實機械與面板距離不應小于1m,在此范圍內應采用小型夯實機械或人工夯實。嚴禁羊足碾碾壓。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3.25 填料的分層厚度宜為30cm左右。采用細粒土時應做好封閉層、反濾層。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3.26 填料分層壓實質量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4 預應力錨索
4.1 鉆孔時應記錄地層變化情況,核實地層分界面、滑動面高程及設計長度,置于穩定巖層中的錨固段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2 錨索孔的布置形式及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20%。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4.3 錨索孔位置、孔徑、傾角、深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錨索孔位置、孔徑、傾角、深度允許偏差及檢驗標準(鐵路)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施工單位檢驗數量 檢驗方法
1 位置 ±100mm 1處 經緯儀測量、尺量
2 孔徑 +10mm~0 2處 尺量
3 傾角 1% 1處 導桿法量
4 深度 +100mm~0 1點 尺量鉆桿長
4.4 預應力鋼絞線錨索編制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4.5 編索前應按設計要求對預應力鋼絞線進行除銹、調直等處理。
4.6 編制錨索的預應力鋼絞線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4.7 每束錨索的規格、組合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查出廠技術證明書、觀察、尺量。
4.8 鋼絞線按設計要求編成錨索后,應按設計做好防銹處理。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
4.9 錨具、錨塞(夾片)、墊板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對錨具的外觀全部檢驗,對錨具的力學性能指標按錨具總數的2%進行抽檢;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外觀采用目測,錨具的力學性能指標送有資質的實驗室試驗。
4.10 每束錨索其錨固段應按設計要求用一系列緊箍環和擴張環制成波浪狀,其自由段應有防護外套。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
4.11 切斷鋼絞線及錨索時,應采用切割機或砂輪鋸,且應有可靠的對錨索降溫的措施。嚴禁用電弧燒割。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
4.12 錨索施工前應按工作錨索數量的3%作錨固試驗,且不少于3根。
4.13 注漿錨固應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若設計有要求時按設計辦理。
4.14 錨索注漿所用水泥、砂、外加劑等原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E的有關規定。
4.15 注漿體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30孔取1組試件(6塊),不足30孔亦制取1組試件;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組數的20%見證檢驗或10%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組。
檢驗方法:試件做抗壓強試驗。
4.16 錨孔注漿應采用孔底注漿法,注漿壓力應符合錨固試驗時取得的壓力參數,并應二次補漿,確保注漿密實。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20%。
檢驗方法:通過壓力表讀數、觀察。
4.17 錨孔注漿前應清孔。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18 錨索張拉前應按設計要求安裝測力計,并按設計要求進行觀測。同時應做好測力計的保護工作。
4.19 錨具、錨塞(夾片)、墊板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4.20 錨具、錨塞(夾片)、墊板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20%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鋼尺、卡尺量測。
4.21 錨索預應力張拉應分級加力,其總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20%。
檢驗方法:查施工單位預應力張拉施工記錄、讀測力計數據。監理旁站。
4.22 錨索張拉實際伸長值與計算伸長值之差不得超過±6%。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20%。
檢驗方法:尺量、查施工單位預應力張拉記錄。
4.23 錨索張拉時,滑(斷)絲總數不得超過鋼絲總數的5‰,且1束內滑(斷)絲不超過1根。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20%。
檢驗方法:觀察、計數。
4.24 錨索張拉完成7d后,應對其拉力和外觀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能切除多余的錨索,進行最后的錨固作業。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對拉力按錨孔總數的20%進行復查,外觀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20%。
檢驗方法:復拉讀數、觀察。
4.25 錨索張拉端鎖定后,其回縮量及錨塞(夾片)外露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20%。
檢驗方法:鋼尺測量。
4.26 錨索張拉順序,應根據地層情況,按設計要求進行。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20%。
檢驗方法:觀察。
4.27 鎖定及注漿施工工藝應符合要求。
4.28 鎖定及注漿前具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的預應力張拉記錄、檢查證。
4.29 注漿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進場檢驗應符合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4.30 錨具最終鎖定時,錨索回縮量及錨塞(夾片)外露量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
4.31 注漿用水泥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每30孔取1組試件(6塊),不足30孔亦制取1組試件;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10%平行檢驗,且不少于1組。
檢驗方法:試件做抗壓強度試驗。